我工作满一年了,想要辞职,公司在我毕业的时候办理了户口,现在我递交辞职信,公司人事主管回复说,要求我签一个离职协议,其中写要求我自愿赔偿公司五万人民币,否则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我没有签。10月20日我已经邮寄了EMS,其中装好辞职信,公司人事主任已经确认收到了辞职信,但是他要求退回,说其中没有赔款项,不符合公司规定。
我想请教,接下来我是不是可以等满30天之后,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人事不给办理,是不是可以请求劳动仲裁。
科华所于波律师解答:
您好!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不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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