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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我该赔吗?



咨询内容:

    我公司是一个国有小企业,现在正进行买断,我在公司是一名合同工,从99年10月起至今,在公司任出纳,因为公司的资金来源有限,公司法人也就是总经理一直以来的报销费用都是挂在公司他私人账上的应付款,而且经理的报销费用一直都是由我帮忙粘贴,经手人一栏因为经理自己要签字报销的,我是财务人员也不能签字,所以一直是由我代签公司司机的名字,然后由经理签字同意报销。公司于06年由上级机关委派审计公司进行审计,当时经理的应付款账上的金额已高达二十几万,是由经理向别的单位以私人名义借的,当时审计人员也问了代签经手人的事,当时经理也作了说明。08年,公司持有的法人股上市,当时经理就把自己的应付款全拿了,由于我自己的疏忽,没有要经理再打收条,会计做账的时候也没有提出要收条。现在经理于09年四月因病去世,上级机关又派另一家审计公司进行审计,他们说我是冒签经手人,而且没证据证实那一笔应付款是给经理了,要我赔偿那二十多万的报销款。经理在病危时,上级机关说他在任期间的费用应由他自己签字,他当时已经不能起床,就在病床上签字,由于身体原因,字体和他以前的签字有天壤之别,上级机关以此为由,说这个签字是假的,要求我赔偿这些签字的费用,与上述报销款合计共三十几万元,请问这三十几万元我该付吗?有什么办法能解决?

 

科华所律师解答:

    第一。经理拿走的二十多万看一下是以什么形式拿走的。走银行的有银行的记录可查。如果走现金的有什么支付单子上面有没有经理的签字,另外可以看一下当时有没有同事能证明确实是经理本人取走了。

    第二。对病危期间的签字首先如果不是经理本人报销的费用而是其他人报销的,那么其他报销人员应在单子上有签字的,可以有找报销人员来核对。如果是经理本人报销的费用,看看能不能找到这个费用发生时的合理证据。病危签字时有没有其他人能证明。如果也没人能证明只能做笔迹鉴定来确认一下。

    此事情最好现在就多保留证据。以防以后想起诉时公司不会提供东西的。现在自己多复印一些证据。

    【声明】以上言论或解答纯属于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咨询人不得以本网站的解答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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