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妻子有外遇后,在其与第三者租住的房屋中被捉到,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做了相关记录。目前男方已向当地法院提出起诉。针对以上情况想向您咨询以下问题:
1、房屋是否可以判给男方(2012年更换房本时将女方名字增加上去的,可以提供当时其未结婚时的购房发票)
2、因其不良作风是否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3、拿到了女方与第三者发生关系后的内裤、排泄物及工具,在法庭上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还是需要进行相关DNA检测后方能作为证据使用。
科华所于波律师解答:
1、房屋是否可以判给男方需由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查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看如何分割的问题。
2、子女抚养权也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3、拿到的女方与第三者发生关系后的内裤、排泄物及工具,在法庭上可以作为证据,但要看您想证明的事实是什么再决定是否需要鉴定的问题。
【声明】以上言论或解答纯属于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咨询人不得以本网站的解答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详情可咨询于波律师,电话:13241519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