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张女士,71岁,北京大兴。长子2005年7月因公去世, 单位已经给予其母赡养等费用及保险。其间,张女士多次 病重住院,但其儿媳至今未给付婆婆一分钱,并扣押婆婆 保险、户口簿、身份证。请问:老人应该怎么办?
科华所于波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我们国家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的 ,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张女士的儿子已 于2005年去世,单位给付的一些专属于张女士的特定款项 ,作为儿媳是不能将其列为遗产处分的。针对属于自己的 财物,张女士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要求儿媳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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