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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女士 2011-9-16 14:47:14 说 未成年犯法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一个15岁的未成年如果把打人打成重伤并且是那种多人行动也可以说是某杀.并且多次打劫.数目不多几百块的样子.这样的话那个未成年会不会坐牢呢?如果要坐会有多久呢?
   律师回复:
           答:年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以及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实际抢到的财产多少,并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至于犯罪的实际法律后果,则要由司法机关综合考虑行为的事实、性质和各种量刑情节来确定。 
詹先生 2011-9-16 14:46:37 说 车祸
       你好!我是在一个餐厅当保安,前天刚下班同事打电话让我去给客人拿东西,回来中被出租车撞上,当时是红灯但交警说我没走斑马线说我负有一半责任,后经医院治疗需要一月恢复,我想问我这算工伤吗?我在治疗期间的医疗.误工等费用该找谁讨要,但我们单位还没和我签合同,更没有什么保险,我干了10个月了.我能告他们吗?
   律师回复:
           你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在性质上应属于工伤,但应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依一定的程序认定,你的医疗、误工等费用应由单位承担。你与单位没有签合同、没上保险,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你可以就此事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有其他问题咨询,请拔打咨询电话:010-65541602/3 王律师 
于先生 2011-9-16 14:45:56 说 使用权能否对抗所有权
       律师你好
我有法律问题向您咨询,请在百忙中解答
我有一个亲属2005年与丈夫离婚,离婚时法院将婚姻存续期间公房判给了女方使用.女方离婚后一直没有将使用权改为自己的名下.2007年根据房改政策,女方想把使用权改为所有权,但房产局告知因为是公房必须先改为男方的名,才能改为女方的名,女方就让男方协助办理里手续,改为男方的名.后来,男方因病去世,并在生前欠下80000元的债务.债务人以该房产是男方所有,是男方的遗产为由将女方告到了法院.请问:债务人有权向女方提出起诉吗?原有的使用权现在是无效的吗?现在可以用使用权对抗所有权吗?女方在诉讼中应怎样答辩,请帮助提一个意见?
请您在百忙中帮助解答,对您的帮助表示感谢.多谢!
您也可以往我的电子信箱回复,yufeng038@163.com
   律师回复:
           对于问题中提到的公房,不管是使用权还是所有权,都已经由法院以离婚判决转移给了女方,此房的所有权从来都不属于男方,也不是男方的遗产,因而不应用于清偿男方的个人债务。
如有其他问题咨询,请拔打咨询电话:010-65541602/3 王律师 
肖先生 2011-9-16 14:45:13 说 劳动
       我单位为客运公司,部分车辆承包给个人经营,其个人雇用临时替班驾驶员,期限为三天,日工资为50元每日,请问应界定为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这种情况应属于劳务关系。
如有其他问题咨询,请拔打咨询电话:010-65541602/3 王律师
周先生 2011-9-16 14:44:30 说 住宅公摊面积被改变使用性质
       我们所住楼房的一层门厅原有一值班室和一块空厅,这应是全楼业主的公摊面积,但现被改造连在一起出租出售了,在施工时我们就向物业反映过,但没回应,是否物业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律师回复:
           物业方面无权将全楼业主的公摊面积出租。
如有其他问题咨询,请拔打咨询电话:010-65541602/3 王律师
陈女士 2011-9-16 14:42:14 说 法律咨询
       从您描述的情况看,您的朋友很可能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实际案件中,还要考虑自首、立功、是否累犯等从重、从轻、减轻量刑情节。
如有其他问题咨询,请拔打咨询电话:010-65541602/3 王律师 
   律师回复:
           从您描述的情况看,您的朋友很可能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实际案件中,还要考虑自首、立功、是否累犯等从重、从轻、减轻量刑情节。
如有其他问题咨询,请拔打咨询电话:010-65541602/3 王律师 
刘女士 2011-9-16 14:41:37 说 劳动合同
       您好,我去年10月刚参加工作,在一家私企做文员的工作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1月中旬,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终止了和我的劳动合同,后经过协商同意补偿我违约金,后来公司老总找我谈话,跟我说公司现在很困难,他自己的车都卖了,大家相处的很好,如果公司以后情况好转就还让我回公司,所以当时我没好意思明确提出补偿的金额,就在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上签了名.但是现在公司只支付我基本工资700的一半作为违约金,这样合法吗?我是不是只能吃这个哑巴亏? 顺便问一下,我的社保只上了3个月的,现在已经停了2个月了,我能不能把之前交的取出来,我是北京城镇户口,按说除了医疗本,还应有一张北京银行的卡,为什麽我没有卡呢?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谓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您可以参照这些规定依法形成自己的主张。如有其他问题咨询,请拔打咨询电话:010-65541602/3 王律师 
2011-9-16 14:40:57 说 房契
       您好,请问要修改房契在哪里办理手续?
   律师回复:
           可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如有其他问题咨询,请拔打咨询电话:010-65541602/3 王律师 
于小姐 2011-9-16 14:40:12 说 青少年犯罪
       您好,我的朋友因喝多和别人动手,不故意杀人,现在他17周岁,他将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律师回复:
           我国刑法规定,一般性醉酒实施犯罪行为的,仍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如果您的朋友并非病理性醉酒,则不能仅仅以喝多了为由而主张免责。在年龄问题上,对于故意杀人的,在行为时年满十四周岁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实际案件中,还要考虑自首、立功、是否累犯等从重、从轻、减轻量刑情节。
如有其他问题咨询,请拔打咨询电话:010-65541602/3 王律师 
刘先生 2011-9-16 14:39:03 说 法律咨询
       我家乡因为修路,在我们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拆毁我家的围墙,房子的地基也因为开山的时候放炸药,有轻微的振动及房子有裂逢,是否可以向施工队要求陪尝。
   律师回复: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本所律师已经初步了解,现回答如下:
施工队行为已经构成对你财产权的侵犯,可以要求赔偿。但是施工队一般没有民事责任能力,应该向其隶属的法人单位提出请求。
如有其他问题咨询,请拔打咨询电话:010-65541602/3 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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