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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重要作用

     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社会学家詹姆士-鲁尔教授说:人们应当具备控制关于自己的信息的能力。如果有人试图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谋取经济利益,消费者应当拥有制止的权力。[1]作者认为,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无论对个人还是企业,对社会信用体系以及对电子商务经济的发展而言,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第一,在微观层面上,网络隐私权保护对个人、对企业有着重要作用。

  对个人而言,由于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特殊性,特别是侵权后果的严重性,以及隐私权所过多涉及的经济内容,在一些领域,特别是在网上购物,医疗保健和金融业务领域,极易引起隐私权的侵犯,也倍受人们的关注。本文仅以医疗保健为例,对此加以说明。基于对互联网的担心,许多互联网用户不去访问医疗保健网站,原因就就在于这些用户担心保险公司可能会通过购买网站以及其他渠道了解到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从而在人寿保险投保过程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一些先进的医学技术更加剧了人们产生了对隐私权的担心,比如针对病人所开发的网络心脏起搏器,这种仪器的采用网络跟踪,可以随时了解病人所处的位置以及心脏状况,但是由于是跟踪,就会使病人的隐私权受到影响,尤其是病人担心,诸如心跳、血压以及胆固醇等数据,不仅会被医生获取,也会被保险公司获取。

  以加州的Sanwa 银行为例,该银行的客服员可透过电脑和网上资料将顾客分成不同等级,而最低等级的客户往往要在线上久等才可获得服务。这种优待大客户、怠慢小客户的做法只是网上歧视的开头,如果当客户资料可被这样详细地分析研究时,网上歧视将来会延伸至种族、信仰等范围,甚至有可能被政治野心家所用。

  由于对隐私权的担心,许多互联网用户使用虚假的姓名、地址、名称、收入水平。因而在网上诸如“爱因斯坦”“听海”“西门吹雪”等名字泛滥,宣称自己收入百万元,提供错误的邮件地址。这些用户的行为表明,他们不信任网络安全,不相信网络公司不会滥用,甚至出售自己的个人数据。

  对企业而言,许多企业并未对隐私权引起足够的重视。但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许多企业逐步从只注重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转变到重视对网络安全的保护,特别是对隐私权的保护。这种转变不是偶然的,据报道,美国一位女士在上网时意外地发现,自己以及其他200多人在花旗银行属绝密性质的个人资料竟然出现在某个俄罗斯黑客网站上。其中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以及他们在花旗银行的信用卡号码一应俱全。美国花旗银行得知这一消息后相当震惊,立即与执法机构取得了联系,对该事件进行全面调查,但至今未公布调查结果。[2]

  对于银行,为客户保密是其基本的、绝对重要的准则,不能作到这一点必然会使储户对其不信任,从而造成对其信心的崩溃,出现挤兑风潮,进而导致其市场竞争力的下降,甚至银行的破产。美国花旗银行作为一家具有上百年历史的银行业巨人,接连出现其储户的隐私受到不当侵害事件,势必使公众或业界对其管理能力产生怀疑,影响美国花旗银行的声誉。

  一般消费者只会在两种情形下给予网站他们的个人资料:一种情形是他们信任这个网站不会滥用其资料,另一种情形则是网站提供有价值的回馈,而网站一旦以顾客不喜欢的方式处理和运用这些资料,就不仅会破坏彼此信任的基础,而且也可能让消费者感觉不受尊重,最终这些担心和负面的感觉便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调查,有92%的美国上网人口担心个人资料遭到滥用,而网友的这种不安心理也直接影响到了网上销售成绩。FTC表示,这种为维护隐私而排斥上网的情形所带来的损失,预估将由公元1999年的28亿美元,增加到2002年的180亿;而2002年的线上销售总金额预估则是400亿美元,影响不可谓不大。 [3]

  基于上述考虑,一些企业纷纷加强了其隐私权保护的力度,包括制度隐私权政策,甚至认命隐私官员。计算机巨人IBM公司任命了Harriet Pearson为公司的首席隐私官员,希望能够借此举加强公司在消费者隐私保护的政策和能力。IBM公司希望首席隐私官员将会把IBM公司的隐私计划集中在一起,包括研究和开发、市场、销售、IBMWeb战略等所涉及的隐私权,以确保公司遵守法律中涉及个人隐私的条款。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公司中设立隐私官员的职位,以保障用户的隐私权,增强用户对企业的信心,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在宏观层面上,隐私权保护对社会信用体系以及对电子商务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一个讲求信用的社会可以使人们的生活和谐,使商品的交易安全,且成本降低。相反在一个欺诈横行,不讲信用的社会,必然使人们的生活混乱,商品交易成本大大提高,且不安全,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本身就没有法制的传统,在经营活动中充斥了大量的违规、欺诈等行为,已对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造成了不利影响。

  在网络经济下,如果对隐私权技术上得不到保障,法律上得不到保护,必然使互联网用户缺乏安全感,因为他们担心他们的隐私权会被他人不当取得,担心他们的隐私权被他人滥用,因而他们不信任网络,不信任网上交易行为。因此,在隐私权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在交易中所普遍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会受到蔑视,信用价值观念会出现倒退,甚至会出现社会信用体系的崩溃。同样,隐私权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作用重大。

  IBM主席及CEO Louis Gerstner宣称,网络时代的首要政策问题是隐私问题。隐私问题应该在网络政策议程中,处于首要位置,优先于网络税收,新经济贸易条例以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4] Louis Gerstner先生的讲话表明,隐私权保护在电子商务发发展中的关键地位。事实上我们也看到在一些产业中,采用网络技术对提高效率,节省成本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虽然如此,一些产业并不能因此采用这些技术,从而取得明显的进展,或是在发展中存有各种隐患。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在现有条件下,隐私权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比如证券的网上交易,在美国,证券网上委托交易始于1994年,这种交易方式使券商节约了交易成本,加快了交易时间,而客户则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享受不间断的证券服务。因此网上证券业务前景非常广阔。据美国福雷斯特公司预测,2002年年底,美国网上交易帐户会达到1440万户,网上交易金额会达到6880亿美元。在我国20003月发布《网上证券委托管理办法》时,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只占全部交易量的1%,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2001年前12个月网交易累计成交金额为3578亿元,占前12个月证券市场股票、基金成交金额81715亿元的4.38%

  虽然这项业务发展前景被众多券商看好,但是在管理部门看来,潜在的问题很多,特别是安全问题、客户的隐私权问题。为此,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专门制定了规定网上交易行为的规章《网上证券委托管理办法》,对从事网上证券交易作了规定。根据该办法第24条的规定, 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开展网上委托业务。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开展网上委托业务。可见,我国对网上证券业务采用的是审批制。根据该办法第1718条的规定,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必须在传输过程中,对网上委托的客户信息、交易指令及其他敏感信息进行可靠的加密,以及采用可靠的技术或管理措施,正确识别网上投资者的身份,防止仿冒客户身份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同时也是为了保护交易人的隐私权。但是该办法的出台不能保证网上交易中隐私权就没有问题了,中国证监会就曾明确指出,网上委托的相关技术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各种安全防范技术并不完善,存在着委托指令、客户资料以及资金数据等被盗取或篡改,甚至造成资金损失等风险。[5]这种担心不是多余的,实践中所发生的客户资料被盗取的事件影响了网上证券业务的发展。

  因此,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有对隐私权的保障,只有在交易者免除对隐私权的担忧的前提下,电子商务才能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
[1]
摘自:http://www.sina.com.cn China Byte
[2]
《北京晚报》 2002/3/10
[3]
电子商务资讯网www.e21times.com
[4]
中国网络安全响应中心.
[5]
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就《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 www.cs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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