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我的3年合同在12月10日到期 于11月14日公司派人员到店铺盘点 在产生差异数据后没有进行核对的情况下要求店铺管理人员签了字,第二天店铺自己盘点并上交了正确盘点数据,但是公司表示按照原已经有员工签字的盘点依据虽然没有造成金额损失,但是说当天盘点数量差异大,同时有员工签字,要求我作为上级管理者承担严重失职责任,并予以辞——不支付任何赔偿 (员工手册上有:违反公司管理制度 给公司造成500元以上损失即为严重违纪的条款,但是没有明细管理制度的条文) 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金?是否是n+1 ?我在收到了辞退通知后是否还要正常上下班?
科华所于波律师回复:
您好!您如依据劳动合同及员工守则,因员工单方面过错用人单位有权做出相应处罚,员工对此有异议可通过向劳动仲裁提出。具体交接工作依照公司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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