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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0日在上班途中因为公交车司机避让前方车辆刹车导致摔伤,是否算工伤?单位缴纳的社保基数小于实际发放的工资,应如何赔付工伤期间的工资?
科华所柴根修律师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供由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因此,你在公交车上摔伤,必须要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且认定你本人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才可以认定为工伤。一旦你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则你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事故发生之前你的月平均工资继续全额发放,并且你的工伤待遇应当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进行计算,因单位未足额为你缴纳社保,导致你工伤待遇降低的,其差额应当由单位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