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本人60岁了,来公司的时候就上不了保险了已经,然后今年5月份公司组织拓展训练是自愿参加的,本人因为年龄较大所以参加训练的时候不小心摔倒,导致右手骨折,单位垫付了所以得医药费、住院费等等,但是保险公司说达不到定残的条件,现在想咨询一下能要求单位赔偿么?
科华所柴根修律师解答:
如果你是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城镇户口居民,并按月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则你和现在所在职的单位之间不能按照劳动关系对待,而只能按照雇佣雇佣关系处理,如果你认为自己的伤害,单位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单位,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你是农村户口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即便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照现行法律政策规定,你和现在的就职单位之间也应当认定属于劳动关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中意外受到伤害的,予以认定工伤。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所有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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