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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4年没上社保,现离职超过一年,能仲裁成功吗?



咨询内容:
    本人2006年入职公司,从入职一直到2010年8月,期间公司未给本人上社保,2010年本人向公司提出上社保的意愿,公司百般推托后在2010年9月开始为本人上社保。2012年本人辞职,直到前几天经朋友提醒和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电话咨询才意识到之前公司未交社保属违法行为,立即向区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相关人员说因离职已经超过一年,超过劳动仲裁时效,不能保证申诉成功。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我是最近才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是否算超过

仲裁时效?


科华所于波律师回复:
    您好!如有证据证明是最近才知道权益受损,视为诉讼、仲裁时效中断,可提出仲裁、诉讼要求。
     【声明】以上言论或解答纯属于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咨询人不得以本网站的解答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详情可咨询于波律师,电话:1324151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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