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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凌燕
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88年和1995年分别获得北京大学法律系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院的法理学硕士学位和民商法学博士学位。 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特聘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特聘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专业仲裁员、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
主要著述
出版的个人专著:《现代银行法律制度》(社会出版社)、《消费信用法律研究》(法律出版社)、《信用法律精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的合著:《妇女法律读本》(浙江出版社)、《继承法讲话》(民族出版社)、《法律与现代生活》(农民出版社)、《中国法制四十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司法制度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曾发表的论文代表作:《经济改革中的法制协调》、《西方两大法系国家和古代中国在判例问题上的比较研究》、《法人制度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商品经济与法律意识》、《再论法人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作用》、《论经济效益立法》、《论对外资银行的法律监管》、《股份公司制度的法律思考》、《二十一世纪民法学的发展趋势》、《日本法律的移植与借鉴》、《日本家庭法发展的新动向》、《现代日本行政法学的最新理论成果》、《科学技术的进步与人权》、《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法律》、《加强境外中资企业管理刻不容缓》、《二十一世纪信息技术与我国发展战略》、《完善消费者信用立法,加强对消费信贷的法律规制》、《论和谐社会的法治精神》。 其中《经济效益立法》获“中国法治之路”全国青年法律论文优秀奖;《二十一世纪信息技术与我国发展战略》入选首届全国青年科技发展论文评选,并作大会专题报告。 翻译发表的法律文章有《论实物出资》、《法人格的否认》等等。
主要业务领域
担任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顾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为公司的改制、股份制的设立、股票发行与上市等提供法律服务;承办经济、民事和刑事案件。
主要律师工作经历
曾经和正在担任中国普天集团、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 曾为中油通用机械有限公司(美国NSDK)、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正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H股)等公司的改制、股票发行与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曾担任数十起经济、民事、刑事案件的代理人和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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